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的通知》精神,玛沁县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扎实开展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是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县公安、消防、国土、工会、环保水利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赴玛尔挡水电站建设项目部、青海威斯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县属7个加油站、7个烟花爆竹经营店和1个液化气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8处,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部分隐患已当场整改完毕。二是由食药监部门牵头,联合工商等部门对全县食品药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68户,其中,食品经营户40户,餐饮业23户,药店5户,并及时整顿规范了散装食品擅自进行简易包装销售和无证无照销售私自生产的馍馍等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市场经营户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较强,各项制度、措施较为完善,经营行为基本规范,各项制度执行基本到位。三是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联合安监、文化、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宾馆、饭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6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107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85处,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四是由县委统战部牵头,联合安监、消防、驻寺特派员(联络员)及各乡镇,对县属5个寺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具有共性的消防安全隐患9项。五是由交通部门牵头,联合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对大武汽车站等客货运公司运输安全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县运管所联合县交警队对长途客运、货运、出租车进行路检、路查,对违规运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和整治,有效维护了春运期间客货运秩序。六是由公安部门牵头,对辖区内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单位负责人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切实加强民爆仓库管理,确保仓库安全,在民爆物品的运输、购买、使用、储存各个环节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坚决杜绝出现麻痹思想,遏制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七是由住建部门牵头,对辖区内17个停工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3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施工工地留守人员加强停工期间的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及安全保卫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强化了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除了各类安全隐患,有效打击了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为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