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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民政局
来源:    时间:2017年04月22日    编辑:玛沁县管理员

  一、领导班子

 长:祝云甲,负责民政局全盘工作及项目衔接工作。

副局长:措毛吉,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组织、边界联检、福利彩票,协调工会、妇联、流动人口计生、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司法综治、社区联系等工作。

社会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姚秀萍,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纪检、行风建设、财会、低保绩效考核考、目标考核、社区联系等工作。

双拥办专职副主任:卓玛措,分管双拥、优抚安置、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孤儿福利院、社区联系等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州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民政法制建设工作。
  
(二)负责管理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办理全县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以及新建和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配合参与义务兵的征招工作。
  
(五)组织全县救济救灾工作,及时组织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救济款物,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全县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分配县内外救灾捐赠和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救灾款物,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调查核准保障对象,拟定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标准及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七)贯彻实施村(居)委会组织法,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社区居委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工作;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八)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及时办理符合婚姻登记规定的当事人的登记服务工作。
  
(九)贯彻有关收养的法律法规,管理全县收养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县、乡(镇)、村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调查和报批工作,县、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本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相邻周边省、市的界线勘定和争议调处工作;指导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调处工作;主管地名工作,颁发地名使用证和发布标准地名公告并监督检查,推行城乡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全县地名(即:街、路、巷、楼、门)标志的设置,组织地名调查及规范管理工作。
  (
十一)承担老龄工作管理、服务职能,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全县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并拟定实施方案。
  (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殡葬法规,推动殡葬改革,查处违法丧葬活动。
  (
十三)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指导协助搞好救助工作。
  (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经费的拨付、核销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乡镇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十五)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协调,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批和年检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好全县社会福利工作。

(十六)对社会进行有关募捐、慈善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并组织实施开展此项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一)社会组织党工委主要职能

1.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2.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3. 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4.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5.直接联系管理一部分规模、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6.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7.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双拥办主要职能

1.认真学习贯彻有关双拥工作的法规、文件和各级领导对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执行有关双拥工作的各项指示要求,制定全县双拥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   2.负责起草全县关于双拥工作的法规、文件,撰写各类材料、编写双拥信息,及时下发、上报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各单位上报的各类声像、图片、文字资料。3.负责部队拥政爱民和地方拥军优属的协调工作。互通情况、及时协商、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解决军地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4.做好双拥调研,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双拥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提供依据。5.认真完成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办公室主要职能

1.承担本地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2.负责对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指导;3.及时将核对结果反馈给申请核对单位或个人。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

工作电话:0975-8382238

投诉电话:0975-8382238

传真号码:0975-8382416

邮政编码:814000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外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