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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基本情况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编辑:玛沁县管理员
 

一、领导班子

局长万玛多杰,负责玛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全盘工作。

二、主要职能

1)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2)参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

  3)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工作;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工作。

  4)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方面的关系,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6)参与制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措施及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和对外协作工作。

  7)参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建设,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全面发展。

  8)组织落实《青海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推动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和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9)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10)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1)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12)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业务,加强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联系。

 13)承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织机构  

  玛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名称:玛沁县佛教协会主要职能:

(一)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二)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加强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地方佛教协会  (分会)及居士团体的工作;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严肃清规戒律、开展正常法务活动;引导居士正信正行,护持三宝。

(四)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办好佛教院校,培养佛教人才。

(五)开展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加强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六)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七)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交流,增进了解,团结合作。

(八)开展同国际佛教组织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维护世界和平。“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做到不参与分裂祖国的活动,不参加非法游行示威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这条新增加的内容受到与会高僧活佛和僧人的拥护。

 

办 公 地 址:玛沁县办公委二楼

工作及投诉电话: 0975-8381850

传 真  码: 0975-8382165

   码: 814000

   间:除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外正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