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了做好玛沁县灾害性天气气象服务应急工作,建立预报准确、上报及时的预报服务队伍,进一步促进气象服务工作规范化,加强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尽最大可能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公共设施、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青海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青海省气象局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置办法》、《果洛州气象局灾害性天气气象服务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㈠玛沁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预报组、观测组负责人组成。
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灾害性天气的具体情况,统一指挥和组织安排本局灾害性天气防御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关于灾害性天气防御的任务,组织天气会商并签发重大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报。
㈢预报组主要职责: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负责向县政府提供灾害性天气气象决策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组长协助局领导安排和协调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安排预报值班人员、油机发电,通知值班人员到岗;主管局长召集和主持天气会商,并根据会商意见形成预报结论;组织安排灾情调查。
㈣地面观测站主要职责: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所有观测项目(包括加密观测),做好资料整编、发报,及时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完成本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各项临时任务。组长协助局领导安排和协调地面测报业务,安排好值班人员及副班人员,通知其他测报人员到岗,安排、检查、维护好各种仪器。
㈤其他人员协助做好灾情调查、收集整理资料等工作。
二、灾害性天气会商制度
当预报本行政区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符合进入气象服务警戒或紧急状态的条件时,按照预案进行会商。天气会商一般由当班预报员提出,由局领导组织,主管副局长或首席预报员确定会商内容并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商。当班预报员负责天气会商记录,并整理出会商意见。由主管副局长或首席预报员根据会商意见做出预报结论,由当班预报员根据预报结论拟定各类报告,交局领导签发。未经签发的重要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不得对外发布。
三、通讯和电源的应急措施
㈠在内部网出现故障时:首先用拨号上网传发报,其次是通过电话传报,再次是利用手机传报,第四是在所有通讯工具都无法使用的情况下,直接将报文送到电信或邮政部门传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人为造成缺漏报。
㈡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首先要利用发电机进行自发电,在发电机也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利用UPS供电,并关闭其它所有电器,保证计算机编发报。
四、运行机制
㈠预测与预警
预报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㈡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预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㈢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㈣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报县气象局应急领导小组,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四、服务方式及报告制度
㈠服务方式:通过电话、传真、书面、口头、媒体(电视、广播)等形式。
㈡服务的部门:县委领导、县政府领导、县委办、政府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他有关服务单位。
㈢未预报而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补救措施。
⒈预报员应立即报告组长和局领导,同时向县防汛办报告;认真分析,做出灾害性天气还将持续多长时间、影响程度等的预报。
⒉局领导及时到预报值班室了解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安排好补救措施。
五、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玛沁县气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