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2.3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预防支持系统
3.4 地震预警级别与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4.1.2 地震应急的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4.2.3 震情灾情公告
4.3 通信
4.4 应急响应程序
4.5 紧急处置
4.5.1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5.2 安全防护
4.5.3 次生灾害防御
4.5.4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4.5.5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4.5.6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交通运输保障
6.3 电力保障
6.4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物资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6.12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 有感地震应急
7.2 平息地震谣言
7.3 特殊时期戒备
7.4 应对邻区强震波及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惩与责任
8.3 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指导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果洛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果洛州地震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立即响应,自行启动的原则:县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组织立即自动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条块结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同行动的原则:省应急委员会是处置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省地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州、县应急委员会分别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依靠军民,依靠科技的原则: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在县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由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内发生地震应急事件后,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换为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县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 指 挥:西 热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达 成 刚 县委副书记
扎西东智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拉 毛 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卓 玛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 国 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柔 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宏 伟 县政协副主席
多杰扎西 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孙 君 惠 县委办公室主任
赵 邦 彩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聪 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索南多杰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罗 哲 县教育局局长
热 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晓 华 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局长
旦正昂钦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庞 忠 县民政局局长
李 全 新 县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局长
胡 志 根 县交通局局长
洪 军 县林业局局长
夸 加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索 旦 增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局长
万玛多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索南尖措 县法院副院长
张 宏 伟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小 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富 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 伟 东 县司法局副局长
拉 玛 加 县民宗局副局长
多杰才旦 县生态移民办公室副主任
柴国 庆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明 县武警中队政委
成员: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大武镇政府、县法院、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局、环境保护和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局、文体广电局、粮油公司、气象局、地震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养路段、供电公司、保险公司、大武汽车站。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执行州委、州政府、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掌握灾区的震情、灾情、社情以及灾区指挥部门运作情况;部署、组织防震减灾专业队伍实施抢救行动;下达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计划。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办公室(地址:玛沁县政府大楼一楼,联络电话:0975-8384202)。其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和灾区政府的应急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2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带领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在州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带领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乡(镇)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乡(镇)政府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震区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协调震区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消除火灾及其隐患;指挥协调震区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指挥协调震区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区生活、发放救灾款物;指挥协调震区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指挥协调震区建设、交通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处置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它事宜。
视灾情和应急工作需要,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震情监视、灾情信息、综合联络和救援保障组,人员从各单位抽调。各组组成如下:
震情监视组:县政府办公室(组长)、县委宣传部、电信公司、县地震局。
灾情信息组:县民政局(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县文体广电局、县气象局、地震局、统计局。
综合联络组:县政府办公室(组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救援保障组:县人武部(组长)、武警中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大武镇、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科技局、农牧林业局、司法局、民政局、粮油公司、卫生局、交通和建设局、电信公司、供电公司。
2.3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特大、重大及较大地震事件发生后,上述组成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立即组成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随时听候调遣。
特种救援队:县人武部(队长)、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农牧林业局、教育科技局、自来水公司。
任务:组织部队、武警、民兵分队抢救挖掘被压、被砸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机要档案等;对易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水库、油料、煤气、化工等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工程抢险队:县交通和建设局(队长)、大武镇、养路段、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
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大型建(构)筑物工程、大型水库等,协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
医疗救护队:县卫生局(队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
任务:参加和配合灾区医药卫生部门组建医疗所,做好伤、残、病员的登记、救治、转移、护送工作;做好卫生防疫、疫情防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处理工作。
通信保障队:电信公司(队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任务:保障灾区与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抢修灾区通信设备和线路。
治安和交通管理队:县公安局(队长)、武警中队、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任务:参加、配合灾区公安、武警力量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交通管理,确保灾区的交通畅通。
电力抢险队:县发展和改革局(队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供电公司。
任务:协助灾区电力部门抢修与恢复供电系统,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运输队:县交通局(队长)、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交警队、运输站。
任务:征用和调用车辆,保障抗震救灾人员和各类救灾物资、器材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的疏散工作。
消防灭火队:县消防大队(队长)、武警中队。
任务:负责灾区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震后火灾预防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地震预警和预防机制是:提前识别地震前兆,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紧迫性做出预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准备,落实应对措施。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玛沁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地震局对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的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和预测,开展群测群防活动,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3.2预警预防行动
县地震局联系州地震局负责拟定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地震短期预测和临震预测意见。由州应急委员会负责决策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
县应急委员会负责部署预测区所在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核实、上报地震异常信息,做好震情短临跟踪工作,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及州地震局。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信息中心为县地震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供信道和连接手段;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提供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及软硬件平台。
3.4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省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执行。地震预报、预警,由省应急委员会发布。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委员会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州应急委员会、州地震局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县内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内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内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县内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的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县内特大(Ⅰ级)、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并全面服从州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应对县内较大(Ⅲ级)地震灾害,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在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
应对县内一般(Ⅳ级)地震灾害,地震所在乡、镇应急委员会启动Ⅳ级响应,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应急工作,县地震局应当协助乡、镇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4.2信息报送与处理
地震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和灾情速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情灾情公告。
4.2.1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县内3级以上地震,地震部门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精确测定;对于周边地区震级大于5级的地震,在震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4.2.2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如下:
震区地震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县政府,特殊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州地震局。
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州政府、州地震局;要与震区政府和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4…小时间隔向州政府、州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委员会和州地震局,并及时续报。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快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办公室指定的网址,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4.2.3震情灾情公告
县应急委员会、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发布后续公告;对影响或波及邻县的地震灾害,组织发布关于地震的情况通报。
4.3通信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政务网、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应急响应程序
4.4.1县内发生特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响应程序
县应急委员会响应程序: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州应急委员会并抄报州应急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州地震局和州民政局;启动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响应程序:了解震情和灾情,向县应急委员会、果洛州地震局报告;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并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赶赴灾区,与乡、镇政府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调派县应急救援工作队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视情况,建议县应急委员会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程序:按照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迅速出动地震现场工作组,分地震监测组、灾情信息组、综合联络组和救援保障组4个组,率8个应急救援工作队赶赴震区,做好地震现场紧急处置工作。
4.4.2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响应程序
县政府办公室响应程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入指挥岗位;及时向县政府和州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分析意见,报告州政府并抄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地震局和州民政局;协助、指导震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派遣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收集、汇总和上报地震应急的有关情况,编发工作简报,按程序发布新闻,审核宣传报道。
4.5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物资需求的构成和数量,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和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应急救援工作队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由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实施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中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及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4.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并协调州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
县交通和建设局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现场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现场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现场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5.2安全防护
4.5.2.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以及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要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和进行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5.2.2群众的安全防护
县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震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5.3次生灾害防御
县消防大队组织力量扑救因地震造成的火灾事故,并根据火情大小,调派大武汽车站等有关单位增援;同时组织消防特勤人员参与灾区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进行遇险人员的救援、化学危险品泄漏的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交通和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散,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加强对环境的监测。
县气象局加强灾区的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救助提供服务。
4.5.4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县政府地震部门配合州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布设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台,恢复震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县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4.5.5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县政府地震部门配合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4.5.6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www.248365365.com网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震后应急期的结束,由原宣布进入应急期的机关宣布解除。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必要时,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灾后处置工作。
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制定震后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震区所在乡(镇)政府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他地区的救灾捐赠。
县民政局、慈善机构、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并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发放工作。
5.3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调查和总结
地震部门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应急委员会和州地震局。根据应急级别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乡(镇)政府,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3周内,向县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汇报。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部门做好灾害时启用应急通信系统的准备。
县电信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县政府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并建立与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相连接的信息通道,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破坏中断,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6.2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和建设局牵头协调大武汽车站、运输公司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
公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3电力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监督玛沁供电公司负责指挥各级电网企业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恢复等,各发电企业负责指挥所属电厂恢复生产,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4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县交通和建设局、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水务局、大武镇、玛沁供电公司,组织力量对大型建筑物、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大型水库、大坝、电站、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和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抢修和恢复保障工作。
6.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救援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组织生产。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品、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6.6治安保障
县武警中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援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县公安局、武警中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武装部组织民兵力量,协助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协助灾区进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
6.7物资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协调包括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做好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
县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县民政局负责接受的国际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由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使用。
县粮油公司做好灾民救济粮食的储备。
6.8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地震监测经费和地震应急储备金。
县民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发放。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做好社会动员保障工作。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政府安排以下社会动员方案并组织实施:
(1)推进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社区的地震应急能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2)动员并组织社会单位参与包括应急救援、减轻震灾和防止次生灾害与环境污染的紧急处置。
(3)根据灾区的紧急需求,按照迅速、便利原则组织调动灾区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请求临近地区支援。
(4)必要时,依法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乡(镇)应当做好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工作。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由有关部门负责管理。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主要包括: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
县政府针对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开展研究;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器材、设施的配备。
6.12宣传、培训和演习
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遵照法定程序,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公布,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劳动、人事、地震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队员救灾技能的培训。积极鼓励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人群的地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各专业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演习,必要时,多部门合练。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和重要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县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县地震部门收集震情与社情,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县应急委员会和州地震局;县应急委员会督导有关部门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州应急委员会。
7.2平息地震谣言
当县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县地震部门视情上报县应急委员会,派出专家分析谣言起因,作好宣传工作,协助当地应急委员会工作;县应急委员会督促谣言发生地应急委员会采取措施平息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县应急委员会并抄送县政府办公室。
7.3特殊时期戒备
在县内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戒备,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7.4应对邻区强震波及
邻区发生强震造成我县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时,波及到的有关乡(镇)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报县应急委员会并抄送县政府,县应急委员会部署和组织开展有关应急工作。
8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共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根据上级要求、应急对策的优化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情况,县地震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
《玛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地震局承担。
8.3奖惩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及《果洛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解释
本预案由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